甘肃兰州原运管副局长以借钱名义受贿340万

2012年12月05日06:59  法制日报

  □反腐记录

  本报记者周文馨

  本报见习记者赵志锋

  杜明飞,被捕前是甘肃省兰州市物价局局长,正县级干部,之前他还曾任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、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。今年5月17日,仅履新兰州市物价局局长两个多月,便因涉嫌受贿罪被拘留。11月30日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,他被指控利用其管理营运车辆的职务便利,收受贿赂款340万元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,2003年至2012年2月期间,杜明飞在任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、处长,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管理出租车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、审验、年检以及车辆报废、以旧换新的过程中,为兰州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提供便利谋取利益,先后11次收取该车行董事长金某的52万元现金以及30万元购物卡。

  1999年至2011年期间,杜明飞对兰州某林场的树苗运输车屡次“照顾”,免除运管处对林场车辆的处罚。随后,他以“借钱”为名,分3次向林场经理张口索取20万元。2010年至2012年间,杜明飞为甘肃某餐饮公司在消防安检、车辆审验中提供方便。2008年5月,他又从该公司老总那里“借”来价值33万元的宝马车一辆,交由其妻使用,直到案发后归还。

  2004年1月,杜明飞利用职务便利,帮助某车行取得由其他出租车行转让的125个出租车指标。2005年3月,杜明飞向该车行金某索要感谢费50万元,后来又将50万元交给金某存放,让金某写了一张50万元的欠条。2006年8月,他从金某处取得15万元。2006年12月,杜明飞又以投资买房为由,向金某索要113万元购房款,并在深圳置办一套房产,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在岳母名下。

  此外,从1999年起,每逢年过节,一些从事农林、餐饮、洗浴休闲生意的老板,先后给为杜明飞送上礼金累计37.5万元。杜明飞对这些老板也回赠了烟酒、古玩、手表等物品。

  庭审中,杜明飞辩称部分指控是借款行为,113万元购房款属于他和好友共同投资房产的行为,日后升值赚钱共同分红,不算是受贿;而涉案的汽车也是朋友向他暂时借用,并不是长期使用,也不是以占有为目的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杜明飞无视法律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在任职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59.5万元,购买房屋款113万元,购物卡34.7万元和价值33万元的汽车,共计340.2万元,数额巨大,构成受贿罪。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  ■沉思录

  利用职务便利,为请托人牟取利益,收受贿赂。杜明飞的行为与一些因贪腐而落马的官员并无二致,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即一直所讨论的权力没有得到监督制约。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建立权力监督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,这一点应该是今后反腐工作的重点。

(原标题:运管局原干部免除车辆处罚后向事主“借钱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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